在我國農村自建房屋的建設中,房屋的基礎形式也多種多樣,沒有具體的施工過程,如混凝土條形基礎、獨立基礎、筏板基礎、碎石基礎等。等等,這些基本上是根據施工隊承包商的施工經驗進行的,沒有任何理論規(guī)范,因此農村自建房屋的施工不夠科學
那么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獨立基礎和條形基礎是房屋設計圖的兩種主要的基礎形式。然后,不同的建筑結構形式需要不同的基礎形式,如框架結構。這種結構形式主要取決于梁、板和柱承受上部荷載,所以柱下基礎采用獨立基礎承受荷載最為合理。由于柱下有集中力,這是一個大的軸向力和一小部分彎矩和剪力,獨立基礎是最理想的基礎形式。房屋設計圖的另一種結構形式是磚混結構。磚混結構主要依靠承重墻來承受上部荷載。如果承重墻向基礎傳遞荷載,混凝土條形基礎的使用是最合理的,因為使用混凝土條形基礎是最經濟的。
如果采用混凝土條形基礎,建議結構工程師與條形基礎中的基礎梁配合,以保證整個房屋的沉降均勻性,因為相當一部分自建房屋由于缺乏設計基礎梁而產生不均勻的地基沉降,底部會有裂縫。由于僅依靠條形基礎,盡管在應力方面已經達到了承載力,但在整體沉降穩(wěn)定性方面是不夠的。
只有基礎梁能夠保證整個房屋的穩(wěn)定性和抗震強度,在成本方面,獨立基礎略高于條形基礎,但獨立基礎結構的應力特性良好,特別適用于框架結構的基礎。條形基礎具有經濟成本,特別適用于磚混結構的基礎。然而,在房屋設計圖紙和規(guī)范方面,獨立基礎的使用也是整個房屋抗震性能的一個優(yōu)點,并且還可以防止結構不均勻沉降的裂縫。因此,我們需要綜合考慮什么樣的基礎形式來選擇。